2)第三十六章 自白_重生相守19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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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形式,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,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、内容,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。

  如上所述,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,需具备四个要件,其中,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。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,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。

  对抄袭的认定,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、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、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。凡构成上述要件的,均应认为属于抄袭。

  ③/抄袭处理制度(09年2月修订)判定规则:

  3_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,在背景设定、情节设计、人物设定、物件设定等方面雷同的,但该设定不属于被涉嫌抄袭文章独创的,或已具有广泛知名度的,不认定为抄袭。该设定属于被涉嫌抄袭文章独创,但涉嫌抄袭文章用于描述这些背景设定、情节设计、人物设定、物件设定的语言并不雷同的,认定为借鉴。

  5_涉嫌抄袭文章与被涉嫌抄袭文章,在具体描述语言上雷同的,并且不是上条所列的例外情况的,雷同总字数低于1000字的,判定为借鉴过度。

  这是我搜来的关于抄袭的资料,在这里说一句,不管怎么样,跟《重生尽善尽美》的作者无关,人家是专心写文的,只是知青这个题材,之前很少有人写,现在有人写了火了,所有的人都会将目光放在这上面。

  如果这本是重生军嫂文的话,绝对没有那么多问题!

  或许是我写文之前没有调查过吧,我以为这个题材很新,结果有人写了,然后不小心撞梗了!

  有人公开说我抄袭,这是我写文最反感的一件事情,就算是撞梗,我也不想写了!

  写文靠的难道不是文品吗?文品不就是人品吗?

  如果真的涉嫌抄袭,那也是我的过错,没有提前看别人的文,避开撞梗的地方,以至于出现现在的状况!

  这篇文我不写了,打赏我会在下个月吧,还给读者,这个月出去high,再加上今天过生日,还要出去high,所以月光了,下个月给打赏的读者建个群,我转账过去,把钱打给你!

  抱歉!再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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